2020年7月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設置國家呼吸醫學中心的通知》(國衛醫函〔2020〕276號),決定分別以中日友好醫院為主體設置國家呼吸醫學中心、以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為主體設置國家呼吸醫學中心(廣東),共同構成國家呼吸醫學中心(以下簡稱醫學中心)。
中日友好醫院和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作為醫學中心主體醫院,負責醫學中心的日常運行和管理,并投入一定的工作經費,確保醫學中心按職責任務開展相關工作。醫學中心應當切實履行職責,不斷提高診療能力,強化科研攻關力量,培養骨干人才梯隊,引領國內呼吸學科發展,使醫學中心真正達到水平現代化、服務整體化、管理信息化、模式集團化,形成錯位發展、優勢互補的發展模式,充分發揮國家呼吸醫學中心南北區域協同作用,共同提升我國呼吸系統疾病醫療服務水平,促進全國呼吸疾病醫療資源均衡化和均質化。
通知全文如下: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設置國家呼吸醫學中心的通知
國衛醫函〔2020〕276號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中日友好醫院:
為進一步完善區域優質醫療資源配置,促進醫療服務同質化,助力建設符合我國國情的分級診療制度,我委自2017年開始啟動國家醫學中心規劃設置工作。根據《“十三五”國家醫學中心及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規劃的通知》(國衛醫發〔2017〕3號,以下簡稱《設置規劃》)安排,我委根據國家呼吸醫學中心和國家呼吸區域醫療中心設置標準,在全國范圍遴選管理水平高、基礎設施好、醫療技術先進、服務能力強的醫院規劃設置國家呼吸醫學中心。
你委(院)分別于2019年底向我委報送了《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關于支持在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設置國家呼吸醫學中心的請示》(粵衛呈〔2019〕101號)、《中日友好醫院關于申請設置國家呼吸醫學中心的請示》(友辦報〔2019〕80號)。在新冠肺炎疫情應對工作中,呼吸專業的高水平醫院和頂級專家發揮了重要作用,中日友好醫院和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均為救治工作的階段性勝利作出了突出貢獻。根據《設置規劃》,我委決定分別以中日友好醫院為主體設置國家呼吸醫學中心、以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為主體設置國家呼吸醫學中心(廣東),共同構成國家呼吸醫學中心(以下簡稱醫學中心),落實《設置規劃》明確的相關職責任務。
中日友好醫院和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作為醫學中心主體醫院,負責醫學中心的日常運行和管理,并投入一定的工作經費,確保醫學中心按職責任務開展相關工作。醫學中心應當切實履行職責,不斷提高診療能力,強化科研攻關力量,培養骨干人才梯隊,引領國內呼吸學科發展,使醫學中心真正達到水平現代化、服務整體化、管理信息化、模式集團化,形成錯位發展、優勢互補的發展模式,充分發揮國家呼吸醫學中心南北區域協同作用,共同提升我國呼吸系統疾病醫療服務水平,促進全國呼吸疾病醫療資源均衡化和均質化。我委將加強對醫學中心的監督管理,開展業務指導,下達專項任務和配套經費,督促認真落實醫學中心功能定位和相關職責任務。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0年7月7日